南部县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看完就知道为何那么多人租地了)
| 招商动态 |2016-07-23
为加大创新驱动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新型工 业化、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制定农业招商引资优 惠政策。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优惠政策
1.在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饮料食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享受工业企业招商各项优惠政策。
2.在工业集中区外指定或批准区域,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 万元以上,享受工业企业招商各项扶持奖励政策,项目占地的基础配套实行“一事一议”。
3.被认定为国、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
二、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投资优惠政策
企业、专业合作社、业主等投资发展粮油、水果、经济作物、水产、畜禽等现代农业产业,签订协议并达到协议约定发展水平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扶持政策
4.生产经营粮油产业,连片规模达到500亩以上,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粮油高产创建等项目予以扶持。
5.在水果产业规划区投资发展名优水果,经营规模达到500亩以上且运行管理规范,经农牧业部门牵头验收合格后,每亩一
次性补助300元。
6.经县级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健康、生态、有机水产养殖基地,成片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经农牧业部门牵头验收合格后,
对其基础设施建设、渔业机械、现代设施渔业系统建设等,按不
超过审计投资总额40%的标准给予相关项目补助。
7.投资发展设施蔬菜300亩以上,经农牧业部门牵头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投资发展露地蔬菜300亩以上,经农牧业部门牵头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8.经有关部门批准投资发展黑熊、梅花鹿等特种养殖,养
殖规模达到500头以上,且养殖场建设达到环保技术标准的,经农牧业、林业部门牵头验收合格后,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
9.企业或联合企业投资建设名优中药材基地500 亩以上,经农牧业部门牵头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二)激励政策
10.按国家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先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1.投资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政府协助土地流转;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养殖圈舍、产地初加工、仓储等设施,由县国土资源局配合乡镇优先落实用地。
12.优先整合各类涉农项目改善生产基地的土壤、交通、水利条件;以产业经营主体名义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支持产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设农田水利项目、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13.被评为县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优先给予支农贷款和农业融资担保支持。
14.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研发新品种或开发新技术、新模式,经省级以上部门颁证认可,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投资优惠政策
15.在指定或批准区域投资建设现代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创意农业园区,由政府协助其流转土地;与农业生产相关
的设施用地,执行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与旅游相关的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优先纳入计划、优先报批、优先供地,实际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实行“一事一议”。
16.优先配套道路、水利、农田、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园区基础条件;园区内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享受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投资优惠政策。
17.配套建设乡村旅游产业项目,按照《南部县促进旅游发展优惠政策》(南府发〔2014 〕36 号)的相关规定予以扶持。
四、其他政策
18.外来投资者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入户、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就业扶持等方面,与本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9.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入驻我县建设农产品加工 企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等,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双方商订相关支持政策。
20.涉及林业和蚕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双方商订相关支持政策。
21.脱贫奔康产业园建设,建立专合组织,且专合组织成员中当地贫困户达 50%以上的,享受与扶贫有关的龙头企业优惠 政策。
本优惠政策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牧业局负责解释。
2016年6月15日